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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 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一起涉毒刑事案件,3名被告人均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受到严峻的惩罚制裁。被告人张强(化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 人悉数产业;被告人王芳(化名)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分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李群(化名)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元。
路旁边买卖毒品
据张强家人的信件及其户籍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江南区一村委会出具的证实显现,张强只为证实自个有能力挣钱而走上了贩毒之路。
据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5月18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张强带着1000克冰毒和1000克底粉(白色粉末),在
景德镇市新平路路 边戴
吉林(另案处理)所驾驭的一辆银色雪佛兰轿车内与戴某某进行毒品买卖,后昌江
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在昌南大路一银行路口处,将完结毒品买卖并带着毒资 近20万元现金的被告人张强抓获归案;同日下午3时许,民警在该市第二人民
医院内将完结毒品买卖后驾车逃离买卖现场的戴某某抓获归案,后在戴某某户籍地家 中搜出其躲藏的与被告人张强买卖时采购的1000克冰毒和1000克底粉(白色粉末)。此外,民警还在被告人张强租住的
景德镇市昌南大路金汇银座2单元 1004室内搜出1000克冰毒和1000克底粉(白色粉末)。同日晚上7时许,民警还将贩卖毒品的被告人王芳抓获归案,并从其身上搜出4袋甲基苯丙胺和 16袋海洛因。
贩毒数量无穷被履行死刑
经查,被告人张强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2005.0287克,含咖啡因成分的毒品1982.4739克;被告人王芳伙同戴
吉林贩卖毒品 13次,涉案数量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21.8090克,海洛因0.9372克;被告人李群先后4次贩卖海洛因0.5克;被告人张强、王芳、李群的行 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建立。被告人张强虽有初犯、率直、认罪、涉案毒品悉数被缴获而未流入社会等从轻情节,但其贩卖毒品数量无穷, 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王芳屡次贩卖毒品,且在涉嫌毒品违法被取保候审时期,不思悔改,伙同他人继续贩毒,系主犯,应从重处分;其系以贩 养吸人员,归案后照实供述了自个及同案人的主要违法做法,有率直情节,依法可从轻处分。被告人李群屡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且当庭翻供,拒不承认自个的犯 罪做法,认罪态度差,依法应予惩办。
被告人张强不服一审判定,上诉至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依法裁决保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裁决保持一审判定。
近日,罪犯张强被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