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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君全传》侵权案北京再度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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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9日 10:0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北京墙体广告

 北京墙体广告  邓丽君之兄邓长富以为,内地某出书社发行的《邓丽君全传》一书,私行发表邓丽君隐私,侵害了其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需求中止侵权、索赔损失51万元(人民币)。
  此案2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二审。此前,一审法院判令,该出书社向邓家书面道歉,补偿经济损失12万元。出书社不服判定,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邓长富诉称,《邓丽君全传》的封面、扉页和内页等很多方位,整幅运用邓丽君照片500多幅,系对邓丽君肖像权的侵权行为。该书以“初次发表邓丽君生前七段‘情史’”以招引社会群众,私行发表邓丽君个人隐私,严峻损害了邓丽君的名誉权。
  此案当天再次开庭,邓长富没有到庭。两边争辩的焦点是出书社是不是取得邓家授权?
  邓长富的代理律师表明,两边从2003年协作至今,只出书了两部书本,分别是《邓丽君画传》、《邓丽君私家相册》,绝无第三本。《邓丽君全传》是没有经过邓家授权的侵权书本。
  出书社方面表明,出书社取得了邓家、邓丽君基金会和版权作者的相应授权后,才出书了有关书本,《邓丽君全传》是私家相册的再版,内容没本质改动,仅仅编列次序做了调整,没有超出授权规模,因此不存在侵权。
  邓的代理律师回答称,出书社在新书出书时要重新承认授权,“一书一授权,再出书再授权”。可是该出书社怠于行使检查权力,在没有与邓家承认是不是授权的情况下,出书有关书本,是片面明知的侵权行为。
  出书社方面当天还向法院提交一份新的依据——委托印刷合同,以证实出书社与某印刷公司签署的印刷合同中,涉案作品实践印数为5040册。
  邓的代理律师称,这份依据现已逾越举证期限。他说,邓丽君的肖像具有很大价值,内地闻名电商都在销售《邓丽君全传》,此书印刷册数不可能仅有5000多册,内部把握的音讯是近10万册。
  经过2小时诉辩比武后,两边期望经过宽和处理纠纷。此案当庭没有作出终审判决,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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