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墙体广告 广东省监察厅官网“南粤清风网”16日通报了
佛山市顺德区“12·31”严重爆破事端职责人员职责追查情况,经查,有33人应对事端发作负有职责。其间,10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4年12月31日9时28分,位于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大街港口路的
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下称“富华
公司”)发作一起严重爆破事端,形成18人逝世、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27.5万元。
事端发作后,
广东省政府敏捷建立
佛山市顺德区“12·31”严重爆破事端调查组。
广东省监察厅派员参加了调查组,主要担任对有关监管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进行调查办理,并查办事端背面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
广东省监察厅称,经查,有33人应对事端发作负有职责。其间,不予追查职责1人。富华
公司机修班职工梁少坚,因其已在事端中逝世,不予追查职责。包含富华
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志强,副总经理叶灶恩、覃庆民等10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顺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邓永强,顺德区副区长、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冼阳福等19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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