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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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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日 12: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青海刷墙广告

青海格尔木墙体广告  为加快我市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的规定,现就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
  (一)市区盐桥路以东、金峰路以南、察尔汗路以西、黄河路以北所围区域;
  (二)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格尔木新区和藏青工业园;
  (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适时划定新的禁燃区并予以公布。
  二、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
  (一)原(散)煤、煤矿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
  (二)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
  (三)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基准热值5000卡/千克),硫含量大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基准热值10000卡/千克),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 m3的人工煤气(基准热值4000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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