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发布通知,明白了设在峡江县的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案件受理类型和集中管辖程序。
通知明白了赣江流域环资法庭集中审理
吉安辖区内涉赣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应用、水权买卖、航道河道、水域岸线维护、水域管理、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吉安辖区范围外的
赣州、
宜春、
南昌等涉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按规则指定管辖。
关于刑事、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赣江流域环资法庭以外的
吉安市其他检察院收到本地
公安机关移送的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资料,应及时向市人民检察院报请指定管辖,由市人民检察院商请市中级法院指定赣江流域环资法庭管辖。
集中管辖时间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据悉,我市法院立足井冈山、武功山、东固和赣江“三山一水”天文环境特性,成立了井冈山生态旅游法庭、武功山生态旅游法庭、东固生态旅游法庭和赣江流域环资法庭,打造生态环资审讯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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