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记者从南昌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考核办法暨南昌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规程新闻发布会获悉,《南昌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今后,我市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包括自行运行维护单位和第三方开展运行维护单位都要接受考核。与此同时,我市强化“两法衔接”,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考核实行百分制
管理提升,制度先行。《考核办法》划定了考核范围,即所有已经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运维单位运维工作情况;新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从正式与第三方签订运维合同起纳入考核。因不可抗力等外界原因造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周期内无法运行的,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暂不列入考核范围。
“考核实行百分制,以监控点位为单位,将运维单位运维的每个监控点考核得分汇总,按照监控点数量平均后得出该运维单位本周期的运维综合得分。其中,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更改采样点和采样方式的; 违反技术规则、监测分析和数据传输要求,擅自更换自动监测设备的硬件、软件和工作方式(如设置量程不规范,设置转换系数等),采集、传输和上报虚假监控数据致使监控数据失真的;存在不正当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或被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新闻媒体通报、曝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考核过程发现运维单位存在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或包庇、纵容排污单位违法排污行为的,直接认定运维考核不合格。”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扬表示。
《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了通过日常考核评判和阶段考核评判结合的方式,每年7月底前和12月底前各开展一次集中式检查考核,评出半年及全年得分。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运维单位、排污单位将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对其进行约谈,责令其实施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不合格运维单位,建议排污单位更换运维主体或方式。
强化“两法衔接”
当前,行政机关职能延伸有限,行政机关与公检法之间联系不够紧密,信息不够畅通,影响了我市两法衔接机制的良性运行。为此我市建立《南昌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工作机制,旨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相衔接,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
《规程》主要对随机和定期联合执法、联席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公检等机关提前介入、行政强制执行的渠道畅通方式、专案查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制度衔接、执法交流培训、“党建+执法”融合等十个方面工作进行了细化。
《规程》建立重大案件查处阶段提前介入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机关应主动提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违法案件,成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专案组,建立多部门会商侦办机制,发挥多方合力。《规程》提出,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法检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支持配合相关方提起生态环境赔偿诉讼。建立“党建+执法”机制,要求各单位主动将党建融入普法、执法,坚持党建引领,构建“支部联动、相互监督、整体推进”的执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党员示范带动作用,促成党建与执法相融合,有力提升党组织战斗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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