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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女子在南昌非法吸金8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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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3日 09: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饶城墙体广告

  江西饶城墙体广告   1日,记者得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深圳升泽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公司江西中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担任人李某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作出一审讯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兰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分金钱十五万元。
  非法吸收810万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4月9日,王某升(另案处置)在南昌南京西路277号金阳光大厦成立深圳升泽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公司(以下简称“升泽隆南昌公司”),未经国度有关部门批准,以股权投资为名,经过业务员和客监会成员发宣传单、口口相传的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 中年老人承诺高额利息报答,与存款人签署股权投资协议。
  据悉,2013年9月16日,王某升又以李某兰儿子的名义在宜春成立了江西中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公司”),该公司地址、工 作人员、运转形式实践与升泽隆南昌公司分歧。2013年8月,王某升布置化名为周敏的被告人李某兰为升泽隆南昌公司担任人,后李某兰又担任中亚公司负 责人。
  2013年8月14日至2014年1月25日,李某兰伙同王某升,明知升泽隆南昌公司、中亚公司分别以股权投资、资金拆借等为由向不特定大众非法吸收存款,仍屡次以年利率30%的利息向赵某华、万某、朱某萍等人融资和借款共计钱810万元。
  客户利息属投资款
  记者从南昌东湖警方得悉,李某兰,女,1971年生,青岛市人。办案民警在得知李某兰在青岛的身份证住址后疾速赶赴青岛,发现李某兰不在户 籍所在地寓居,在青岛有另一处住址。经过蹲坑守候,2015年3月25日晚,民警在青岛市李沧区某小区将涉案的李某兰抓获。据李某兰供述,她应王某升的邀 请担任上述两家公司会计,担任核对发放给客户的利息,而这些发放给客户的利息以及支付给业务员的提成都是来自于客户的投资款。
  李某兰对参与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立功事实招认不讳。而升泽隆投资公司担任人以及江西中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大股东王某升因在河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河南警方列为网上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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