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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肄业男大学生回母校盗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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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4日 03: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南昌墙体广告

江西南昌墙体广告年青男人李某大学肄业后一向没有找到作业,经济捉襟见肘,遂回到母校,对学弟学妹“伸手”。江西南昌墙体广告3月19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李某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二千元。

  江西南昌墙体广告经审,被告人李某大学肄业后一向没有找到适宜的作业,便全日在母校后边的网吧玩,后日子穷困的李某将手伸向了学弟学妹。2014年8月10日,被告人李某窜至母校机电楼二楼一教室内,趁无人之际,盗得被害人赵某书包内一个钱包,内有身份证一张、建行卡一张、现金人民币300元。后在2014年8月至11月时期,被告人李某又3次在母校各教育楼内偷盗。

  2014年11月22日,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民警依法从被告人李某处收缴的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等涉案资产已发还给各被害人。

  一审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屡次采取秘密手法窃取别人资产,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照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率直情节,可以从轻处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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