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墙体广告 近日,通城市民李先生来到县交通物流发展局寻求物流局帮助,原来李先生在
南昌经过某物流
公司邮递一辆
摩托车回通城,讲好了运费180元,但收取
摩托车时却被奉告需别的收取600元,不然不予提货。 接到李先生投诉后,物流局敏捷组织人前往物流
公司了解状况。
物流
公司工作人员表明,由于货品不是直达中心有周转,所以别的收取六百元周转费,没有给顾客说清楚,产生了误会。了解有关状况后,物流局工作人 员向物流
公司讲解了有关的法律法规,作出三点调停定见:一是李先生付出180元货运费用;二是物流
公司给与李先生提货;三是李先生将
南昌开的货运单交给物 流
公司,由物流
公司跟
南昌物流
公司洽谈此事。
当日下午5点,执法人员再次电话与李先生反馈信息,李先生对物流局的处理办法相当满足,这一物流胶葛得到了成功调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