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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通城县物流发展局成功调解一起物流运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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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4日 03: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咸宁墙体广告

 湖北咸宁墙体广告 近日,通城市民李先生来到县交通物流发展局寻求物流局帮助,原来李先生在南昌经过某物流公司邮递一辆摩托车回通城,讲好了运费180元,但收取摩托车时却被奉告需别的收取600元,不然不予提货。 接到李先生投诉后,物流局敏捷组织人前往物流公司了解状况。
  物流公司工作人员表明,由于货品不是直达中心有周转,所以别的收取六百元周转费,没有给顾客说清楚,产生了误会。了解有关状况后,物流局工作人 员向物流公司讲解了有关的法律法规,作出三点调停定见:一是李先生付出180元货运费用;二是物流公司给与李先生提货;三是李先生将南昌开的货运单交给物 流公司,由物流公司南昌物流公司洽谈此事。
  当日下午5点,执法人员再次电话与李先生反馈信息,李先生对物流局的处理办法相当满足,这一物流胶葛得到了成功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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