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要求,
凡具有荆州市户籍,且在《公约》和 宜荆荆恩 城市群中约定的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荆门、恩施等22个城市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在荆州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均可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该项政策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在购房上的 急难愁盼 问题,不仅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制度的惠及面,也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在实现安居梦方面的新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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